EMS 邮件禁止寄递的物品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枪支(含仿制品、主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枪气抢猫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目枪等。
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单手额单火箭弹单照明单燃搭单烟幕(雾)弹、信号单、催单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 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芾有白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其他:如弓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如烟花泡掉炮拉炮、砸炮彩药弹单等烟花竹及展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毒气体:如一氧化一氧化氮、氯气等。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氢气氖气气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易燃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器器官、胶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轴、钴、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酸、盐酸、蓄电池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橦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翎、苯乙酸、濞代本丙、菲酸酐、、甲苯、丙酮。
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动民族仇恨、破坏三家统一、破坏社会稳走直场宗教、宗教极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夹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接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工具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曲像制品等。
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
十九、其他物品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大陆禁止和限制寄往台湾的文件或物品
一、邮政惯例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妨害部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部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緣,可能妨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各类枪支、弹药、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烧性物品易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或传染性制品。
4、各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5、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对方禁止进入或流通的文件或物品。
7、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从海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台湾地区邮政规定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妨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邮政设备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緣,可能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易燃、易破裂或其它危险物品但备案机构以特殊方法封装互寄的易坏生物学物料,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的,不受此限制。
4、活生动物。但蜜蜂、蚕、水蛭、由备案机构互寄的寄生虫或为消除害虫的虫类不受此限制。
5、放射性物。
6、鸦片、吗啡及其它麻醉物品。但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或司法机 关、司法警察机枃备文证明,供诉讼证据用途的,并作保价或申报价值包裹互寄,或作保价包裹用于医药或科学研究,经寄达局准许的物品,不受此限制。
7、猥亵妨害风化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8、寄达地禁止进入的文件或物品。
9、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禁发售及制造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表互寄,不受此限制。
10、彩票及与彩票有关的广告传单。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互寄,不受此制。
11、其它法令规定的违禁品。
邮件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注意事项详解
一、邮政惯例禁止交寄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失的。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寄收件人名字邮编、地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6、客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8、丢件赔偿按照提供的价值证明实际价值赔偿,但是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人民币,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标准
邮寄途中万一发生国际物流公司丢照物流公司的赔偿标进行赔偿,参考EMS标准: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邮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外清单上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下列公式计算额:500元/件+60元/斤部件重量。